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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爱红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电话: 027-88077353-8666,13072716600     
传真:027-88077352
 电子邮箱:hah20020818@163.com
一、教育背景:
武汉大学、中南政法学院   法学本科
二、工作经历:
2004年至今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三、获得资格证书:
2002年  通过首次全国司法考试,获得从事法官、检察官、
公证员、律师等职业的从业资格。
四、主要法律顾问单位:
1、武汉南湖工大机电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2、武汉升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湖北电台“焦点时刻”栏目
4、上海车目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5、流行线美容美发国际连锁机构
五、诉讼与谈判的代表案例:
1、代理武汉联大亿农有限公司与济南吉氏花卉研发有限公司驱蚊香草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湖北、山东两地多家媒体追踪报道。
2、在合同诈骗案中,为被告人曹某辩护,某市检察院撤回公诉。
3、代理晏某诉中国人民解放军七五七**部队营区(房)看护使用合同纠纷。
4、代理候某诉PHILIPS(中国)小家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
5、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中,代理患方李某出席中华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会。
6、代理湖北某投资有限公司处理云南省曲靖市富源鑫源煤矿探矿权纠纷。
7、代理湖北某集团公司诉武汉某贸易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
8、代理湖北某建筑有限公司诉武汉某大学建筑工程结算、优先受偿权纠纷。
9、担任湖北某公司的首席谈判代表,处理浙江某特种设备有限公司设备质量问题。
10、在重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中,代理受害人晏某诉讼。此案最终发回重审后改判,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六、律师岗位中的培训:
2004年以来,历年律师职业培训;
2009年,参加“金融危机下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研讨会”。
七、社会活动情况:
1、2007年至2008年,为湖北电台“与法同行”栏目提供法律评论。
2、2007年至今,作为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志愿者,参与湖北省妇联信访接待。
3、2008年春,为《长江日报》普法栏目“物权法专题”撰文十二篇。
4、2009年,为湖北卫视“新闻360”等栏目提供法律意见和现场点评。
八、学术兴趣与现状:
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一直致力于诉讼法、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积累和钻研。2009年夏,在网易建立“胡爱红律师的博客”,与法律同仁探讨法律实务中的问题。截止目前,已经登载《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如何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无权代理的后果》、《创业和企业形式》、《门面转让费的法律性质》、《机电一体化设备购买与调试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也论合同成立与生效》、《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否具有既判力》、《裁判理由是否具有既判力》等文。其中,《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在上传3日内被点击了425次;《门面转让费的法律性质》受到民众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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